江西省能源局印发《关于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就引导全省新能源行业健康发展给出指导意见。
根据文件,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以完成保障性及市场化规划目标为导向,强化项目储备,结合资源条件、用地环保政策及电网消纳条件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。
要充分认识新能源发展对实现“双碳”目标的重要意义,树立大局观念,统筹处理好整体和局部的关系,自觉把局部利益放在整体利益中把握考量。各地要保持项目开发的连续性,不得随意提高项目开发门槛、暂停项目申报或建设,不得出台与国家规定相悖的文件限制新能源发展。
随着风、光开发企业的急剧增长,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,重点防范个别企业无序扩张、圈而不建,对于纳规而未开发、备案实效的项目以及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应及时予以废止。进一步规范户用光伏市场,专项整治少数户用光伏安装企业虚假宣传、无资质运营等问题。
各地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不得向风电和光伏发电开发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等费用,不得违法违规强行占有企业新能源项目碳资产、绿证等收益,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