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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源局加强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“放管服”改革决策部署,促进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,国家能源局近日修订印发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(2020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进一步明确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总体要求,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。

  《意见》对基本原则进行了简化,省略了前后重复的有关闭环监管的内容,细化了依法监管的有关要求。进一步要求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,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9〕18号)(以下简称“国发18号文”)有关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的规定,增加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相关内容。创新监管方式和提升服务水平,落实国发18号文有关推进“互联网+监管”、全面实施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的规定,增加依托国家“互联网+监管”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、全面实施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等内容。

  《意见》聚焦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目标,删除了目前不再属于突出问题的事项。增加加强部门联动、政策联动和业务联动,协同发力、充分发挥整体工作效能的内容。

  《意见》规定了开展后续监管的3项基本原则,分别是依法监管、协同监管、有效监管;规定了5项监管任务,分别是同步制定监管工作方案、加快制定完善能源规划和政策、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、加强对取消审批事项的分类监管、强化对下放审批事项的重点监管;提出4项监管措施,分别是依托在线系统加强非现场监管、因地制宜抓好有关专项监管、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、发布监管报告提升监管效力;规定了4项措施,分别是强化组织协调、抓好责任落实、完善行政许可标准、完善监督考核机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