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15日,安康市发改委发布《关于开展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通知提到陕西省发改委发布了《关于开展陕西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》的通知。
通知指出,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有关要求,省发展改革委结合全省区域资源条件、全社会用电量增长、可再生能源接入消纳等方面情况,确定2023年全省新增光伏、风电保障性并网规模为1000万千瓦。为确保项目质量,根据各地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,各市按照1:1.5的比例申报,全省申报规模共1500万千瓦,其中安康市2023年度申报规模130万千瓦。
申报范围包括陆上风电项目、地面光伏发电项目;申报要求项目单体规模原则上不小于5万千瓦、不超过20万千瓦。纳入2023年度新增保障性并网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,风电项目应于2025年12月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。